橋梁樁基檢測10個常見問題?
更新時間: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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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狀況下施工前應采用靜載實驗肯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檢測數量有什么請求?
解答:
當設計有請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采用靜載實驗肯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1) 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 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牢靠性低;
(3) 本地域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 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 根。
2.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好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契合那些規(guī)則?
解答:
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好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契合下列規(guī)則:
(1)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 設計方以為重要的樁;
(3) 部分地質條件呈現異常的樁;
(4)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好性檢測中斷定的Ⅲ類樁;
(6) 除上述規(guī)則外,同類型樁宜平均隨機散布。
3.混凝土樁的樁身完好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契合那些規(guī)則?
解答: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好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契合下列規(guī)則:
(1)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 根。
(2)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牢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a.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guī)則的抽檢樁數范圍內,選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局部受檢樁停止樁身完好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
b.公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經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jié)混凝土預制樁,抽檢數量可恰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 根。
c.當契合第2問第1~4 款規(guī)則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好性狀況時,應恰當增加抽檢數量。
4.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契合什么條件時,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實驗停止驗收檢測?
解答:
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契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實驗停止驗收檢測: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牢靠性低;
(3)本地域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l%,且不少于3 根;當總樁數在50 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 根。
注:對上述第1~4 款規(guī)則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用豎向抗壓靜載實驗停止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guī)則執(zhí)行。
5.關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什么狀況下可采用鉆芯法檢測?抽檢數量怎樣肯定?
解答:
關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 根。
6.什么狀況下應停止單樁豎向抗拔、程度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怎樣肯定?
解答:
關于接受拔力和程度力較大的樁基,應停止單樁豎向抗拔、程度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l%,且不應少于3根。
7.什么狀況時應停止考證與擴展檢測,并論述考證與擴展檢測的辦法?
解答:
(1)低應變檢測時,關于嵌巖樁,樁底時域反射信號為單一反射波而且與錘擊信號同向時;實測信號復雜,無規(guī)律,無法對其停止精確評價;樁身截面突變或多變,而且變化幅度較大的混凝土灌注樁時辰采用靜載法或鉆芯法考證;
(2)高應變檢測時,樁身存在缺陷,無法斷定樁的豎向承載力;或樁身缺陷對程度承載力有影響;單擊貫入度大,樁底同向反射強力且反射峰較寬,側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現出豎向承載性狀明顯與勘察報告中的地質條件不契合時,可采用靜載法進一步考證;
(3)嵌巖樁樁底同向反射激烈,且在時間2L/C后無明顯端阻力反射,可采用鉆芯法核驗;
(4)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考證;
(5)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采用高應變法考證;
(6)單孔鉆芯檢測發(fā)現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鉆孔考證;
(7)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白完好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依據實踐狀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合的辦法考證檢測;
(8)當單樁承載力或鉆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請求時,應剖析緣由,并經確認后擴展抽檢;
(9)當采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好性所發(fā)現的Ⅲ、 Ⅳ類樁之和大于抽檢樁數的20%時,宜采用原檢測辦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用鉆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xù)擴展抽檢。
8.論述樁身完好性類別分類準繩?哪類樁應停止工程處置?
解答:
樁身完好性類別分類準繩:
Ⅰ類樁樁身完好;
Ⅱ類樁樁身有細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構造承載力的正常發(fā)揮;
Ⅲ類樁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構造承載力有影響;
Ⅳ類樁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Ⅳ類樁應停止工程處置。
9.基樁檢測報告應包含那些內容?
解答:
檢測報告應結論精確,用詞標準。
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拜托方稱號,工程稱號、地點,建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根底、構造型式,層數,設計請求,檢測目的,檢測根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
(2) 地質條件描繪;
(3) 受檢樁的樁號、樁位和相關施工記載;
(4) 檢測辦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說;
(5) 受檢樁的檢測數據,實測與計算剖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
(6) 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工程樁承載力檢測結果的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并據此給出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能否滿足設計請求的結論。
10.單樁豎向抗壓靜載實驗加載量如何肯定?
解答:
(1)為設計提供根據的實驗樁,應加載至毀壞;當樁的承載力以樁身強度控制時,可按設計請求的加載量停止。
(2)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請求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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