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面線形應直捷、連續(xù)、并與地形、地物相適應,與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2)各級公路不論轉角大小均應敷設曲線,并盡量選用較大的圓曲線半徑。公路轉角過小時,應設發(fā)調整平面線形,當不得已而設置小于7o的轉角時,則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足夠長的曲線。
(3)兩同向圓曲線間夾有直線段時應設置不小于最小直線長度的直線線段為宜,否則應調整線形或運用回旋線組合組成s形直線。
(4)兩反向圓曲線問夾有直線段時應設置不小于最小直線長度的直線段為宜,否則應調整線形或運用回旋線組合成S形曲線。
(5)三、四級公路兩相鄰反向圓曲線無超高、加寬時可徑相銜接;無超高有加寬時中間應設有長度不小于10m的加寬緩和段。工程特殊困難路段設置超高時,中間直線長度不得小于15m。
(6)應避免連續(xù)急彎的線形,可在圓曲線間插入足夠長的直線或回旋線。
平面線形由直線、圓曲線、緩和曲線三個幾何要素組成,三個線形要素可以組成不同的組合線形。這些組合線形主要有:簡單形組合曲線、基本形曲線、凸形曲線、s形曲線-C形曲線、復曲線、復合形曲線以及回頭曲線等。
當線形由直線與圓曲線組成一段曲線時叫簡單形曲線,即按直線一圓曲線一直線的順序組合。簡單形組合曲線在ZY和YZ點處有曲率突變點,對行車不利,當半徑較小時該處線形也不順適,一般限于四級公路采用。其他等級公路當平曲線半徑大于不設超高半徑時,緩和曲線也可以省略,即采用簡單形曲線。
按直線一回旋線一圓曲線一回旋線一直線的順序組合的曲線稱為基本形曲線。基本形曲線可以設計成對稱基本形和非對稱基本形兩種。
兩同向緩和曲線問不插入圓曲線而徑相連接的組合形式稱為凸形曲線。凸形曲線的緩和曲線最小參數及其連接點的半徑值,應分別符合容許最小回旋線參數和圓曲線一般最小半徑的規(guī)定。凸形曲線在兩緩和曲線銜接處曲率會產生突變,不僅行車操作不便,而且由于超高,路面邊緣線縱斷面也在該處形成轉折,所以凸形曲線作為平面線形是不理想的,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只有地形、地物受限制的路段方可考慮。當公路轉角很小時,采用凸形則較基本形好。凸形曲線,按兩回旋線參數是否相等,可有對稱形和非對稱形兩種,可結合地形及環(huán)境條件選用。
同向曲線的兩回旋線在曲率為零處徑相銜接的形式稱為C形曲線。c形曲線只有在特殊地形條件下方可采用,兩個回旋線參數可相等,也可不相等。c形曲線公切點處曲率變化率的方向相反,不是十分理想的組合線形,只有在特殊地形條件下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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