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件的檢測與鑒定的一般規(guī)定
更新時間: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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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鋼結構中最基本的單元稱作零件(如節(jié)點板、翼緣板等),由零件組成的單元稱作部件(如焊接H型鋼、牛腿等),由零部件組成的單元稱作構件(如梁、柱、支撐)。構件根據其受力特點可劃分為:受彎構件、軸心受力構件、拉彎構件、壓彎構件。復雜構件與結構系統(tǒng)沒有明顯的界限,如桁架、組合截面柱等。本條僅僅為了檢測項目和鑒定評級綜合統(tǒng)計需要而制定,對具體工程的構件劃分,可以靈活確定。本標準的分類方法如下: (1)柱構件:實腹柱一層中的一根柱為一個構件;格構柱一層中的整根柱(即含所有柱肢)為一個構件。 (2)梁構件:一跨中的整根梁為一個構件;若僅鑒定一根連續(xù)梁時,可取整根為一個構件。 (3)桿構件:僅承受拉或壓的一根為一個構件。 (4)板:一個計算單元為一個構件。 (5)桁架、拱架:一榀為一個構件。 (6)柔性構件:僅承受拉力的一根索、桿、棒等為一個構件。5.1.2鋼結構構件的檢測內容中,材料性能檢測可按本標準第4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復雜構件連接性能檢測可按第6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5.1.3 鋼構件的構件數(shù)量及檢測項目往往很多,一般不可能全數(shù)檢測,而通常采用抽樣檢測法,即從檢測批中抽出少量個體組成樣本,對樣本進行規(guī)定項目的檢測,而后,由樣本檢測參數(shù)去推斷檢驗批的檢測參數(shù)。 缺陷與腐蝕是造成鋼結構工程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條將鋼構件缺陷與腐蝕的檢測按主控項目考慮,宜選用全數(shù)檢測方案;將幾何尺寸、尺寸偏差與涂裝按一般項目考慮,宜選用一次或二次計數(shù)抽樣方案;構件的連接構造對同批次構件往往具有共性,因此,可選擇對結構安全影響大的部位進行抽樣。5.1.4 因使用方要求,可僅對單個構件或部分構件進行檢測,但檢測結果及評定結論僅對檢測構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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