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速公路設計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規(guī)劃設計時,既要保證提供的服務水平和車輛運行質量高,避免通車不久因交通量不適應造成交通阻塞,同時也要兼顧我國的經濟水平和公路建設投資力量。因此,以二級服務水平作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設計依據。
②一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
一級公路作為干線公路時,其路段的設計通行能力與相同設計速度的高速公路相近;而作為集散公路時,其主要差別在于未排除路側干擾、側向余寬不足等,運行質量不及干線公路。由于兩者的交通流變化規(guī)律不同,反映在速度流量曲線上,集散公路要比干線公路陡(即斜率大),這說明在相同服務水平下,集散公路的運行速度要比干線公路低,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均有一定的折減。因此,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級公路,其通行能力應以具有干線功能的一級公路為基準,并計人側向余寬、沿途條件和車道折減等因素進行修正。
③二、三、四級公路的設四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
二、三、四級公路的服務水平分級標準以行駛延誤為主要評價指標,按行車道寬度對其通行能力予以修正,其設計通行能力按三級服務水平設計,不準超車區(qū)段分別按小于30%、30%-70%和大于70%取值,對應的V/C在0.64-0.35之間,同時考慮行車道寬度對通行能力的影響。
公路的服務水平,公路通行能力的分析計算離不開交通運行質量,因此通行能力的分析計算必須與服務水平的分析計算一起進行。
(1)定義:服務水平是交通流中車輛運行以及駕駛員和乘客所感受的質量量度,亦即公路在某種交通條件下所提供運行服務的質量水平。
(2)公路服務水平的分級及各級服務水平的運行質量描述:在達到基本通行能力(或可能通行能力)之前,交通量愈大則交通密度也愈大而車速愈低,運行質量也愈低,即服務水平愈低。達到基本通行能力(或可能通行能力)之后,則交通量不可能再增加,而是運行質量愈低交通量也愈低,但交通密度仍愈大,直到車速及交通均下降至零為止。
(3)量度道路各組成部分服務水平的關鍵性參數:服務水平通常由速度、交通密度、行駛自由度、交通中斷情況、舒適和便利程度等來描述和衡量。由于以上諸因素相互問有程度不同的聯系,以及現在可用的資料不足,不能同時用上述諸因素來衡量服務水平和劃分服務水平等級,而只能用與服務水平關系最密切、能總的代表其他因素的關鍵性參數來量度服務水平以及劃分其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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